Article 21

In force

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提供必要的饮食条件、活动空间和生活环境,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任何人不得骚扰、虐待、无故伤害犬只。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