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财政监督。

 第四条 财政部门依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实施财政监督。上级财政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财政监督事项委托下级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对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重大事项直接实施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