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是燃气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全监管、质监、工商、城管综合执法、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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