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勐梭镇总体规划及其修编,须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普洱市人民政府批准。

勐卡镇总体规划及其修编,须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城镇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城镇规划的编制、修编经批准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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