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Chapter 2 机构与职责Article 7Repealed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领导机构,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贯彻实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并组织考核、奖惩;(三)涉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其他职责。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