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妨碍执法责任〕被稽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挠稽察人员履行职责的;

(二)销毁、隐匿、篡改或者伪造有关资料的;

(三)其他妨碍稽察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