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Repealed市、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市、区、县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依照本条例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爱卫会,由专人负责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