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活动,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居民应当参加杀灭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的活动,按要求采取综合预防控制措施,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单位自行开展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活动的,可以要求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部门给予指导。
从事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的单位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营利性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活动。从事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的单位应当向市爱卫办备案。
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从业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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