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杞麓湖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符合杞麓湖保护和利用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节水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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