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企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企业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企业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企业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工会本届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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