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以本省国土空间和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依据。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其主要内容为:

(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分析;

(二)主体功能区的分类及其划定原则;

(三)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

(四)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和管制要求等;

(五)能源和资源开发;

(六)保障措施和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民族、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有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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