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者放任其离家出走;

(二)强迫、放任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三)教唆、胁迫、引诱、放任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

(四)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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