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职业教育机构在自治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和专门人才培养。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将本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内容纳入素质教育。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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