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以及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