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提倡在下列公益事业中开展志愿服务:

(一)帮助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

(二)环境保护、灾害救助;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四)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

(五)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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