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人民调解员违反人民调解工作规定的,由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设立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