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民间纠纷一般由纠纷发生地或者当事人所在地(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纠纷一般由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当事人选择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应当征得被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意。

跨区域或者跨单位、组织的纠纷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的纠纷,可以由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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