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部分证据,可以书面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取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有初步证据证明有专利侵权事实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一)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人;
(二)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档案、合同、图纸、账簿、发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实施现场勘验;
(四)抽样取证;
(五)调查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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