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保障宣传设施、举报投诉信箱,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不得涂污、损毁或者遮盖。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