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在本市登记的机动车除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外,实行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时间、方法和步骤,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环保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合格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