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治县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征求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批准后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但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一)城乡布局和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总体规划修编的;

(二)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的;

(三)因实施国家、省、州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实施防灾减灾工程需要的。

Local Regulations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