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推广利用再生水。

Local Regulations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