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人民防空规范和开发利用要求的,应当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可能造成人民防空工程安全隐患的行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制止。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