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水源基本情况和卫生防护平面图、水质净化消毒设施示意图、供水系统示意图;

(三)水质监测合格报告;

(四)水质检验能力证明材料;

(五)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六)供水、管水人员的健康证明。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供水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核实,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十五日内颁发卫生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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