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又没有提前告知供热单位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前交纳热费。

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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