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开发建设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的比例,无偿提供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不足 50 平方米的按 50 平方米提供。

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养护维修,不得改变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