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承办单位应当根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以及相关单位的职能确定。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办理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承办单位;属于政府系统办理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承办单位;属于法院、检察院系统办理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确定承办单位;属于其他机关和组织办理的,该机关和组织应当确定相关的工作机构负责承办。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