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与渔港相配套的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消防等设施,保障渔港的正常运行。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疏浚渔港港池,清理港航障碍物,保障渔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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