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南沙新区应当推动在本辖区内居住的人员积极融入社区,并为其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通过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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