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Chapter 2 科学技术管理Article 7Repealed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进步的保障制度,保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健康发展。市旗(县、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接受同级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