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义工服务组织的职责如下:

(一)建立义工服务活动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义工和义工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

(三)义工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监督和表彰;

(四)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五)义工服务工作的宣传与交流;

(六)对义工服务提供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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