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Chapter 5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Article 29Repealed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可以就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向承办单位提出询问;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就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书面提出对承办单位的质询案。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就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书面提出对承办单位的质询案。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