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市政府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市政府制定的关于预算方面的规章、决定和命令;

(二)市级预算与区(市)级预算财政体制结算的具体办法;

(三)上报国家的预算收支总表和批复的市级一级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收支表;

(四)市对下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表;

(五)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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