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自治县根据草原生态状况实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积极推行舍饲圈养和围栏封育生产方式,保持草畜平衡。

对沙化、盐碱化、退化、水土流失和鼠、虫害严重的草原除采取禁牧措施外,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恢复植被,改善生态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