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村务公开工作程序:

(一)制定村务公开方案;

(二)按照审定方案予以公开;

(三)村务公开至少每季度1次,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公开。涉及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1次;

(四)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由村民委员会统一保存,以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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