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答复提出议案的所有代表,并向下一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出书面报告。

代表用蒙古文提出的议案,办理单位应当用蒙、汉两种文字书面答复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