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旅游饭店(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星级评定和星级复核制度。

未评定星级的旅游饭店(酒店),其经营与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旅游行业管理,不得使用星级和类似星级的称号或者标志进行经营宣传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