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制作、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对相关人员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