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Repealed

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主要使用范围是:

(一)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乡镇企业;

(二)发展效益好、高科技、无污染的企业;

(三)扶持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

(四)支持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名、优、特、新产品和生产传统手工艺品;

(五)支持国家"东西合作工程"项目和乡镇企业示范区建设、外向型企业发展;

(六)发展生产农用生产资料或者直接为农牧业生产服务的企业;

(七)发展从事农畜产品加工、贮存、运销经营的企业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八)支持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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