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交通、水利、煤炭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