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有防雨、防尘、防虫、防蝇、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以及密闭的废弃物容器;

(二)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无毒、无害、清洁卫生;

(五)销售食品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包装材料;

(六)购进食品的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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