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管理服务费。饲养小型犬的,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第一年为四百元,以后每年度为二百元;饲养其他犬只的,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第一年为八百元,以后每年度为四百元。办理犬只免疫、登记时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收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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