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租赁房屋的,应当报送出租人、承租人的下列租赁房屋信息:

(一)姓名;

(二)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

(三)联系方式;

(四)租赁房屋地址。

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报送,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短信等方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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