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应当依据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状况、贫困人口数量、农民收入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合理安排。对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可以适当倾斜。

分配方案由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