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海西保护范围内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西的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实施海西保护规划;

(三)制定海西保护的具体措施;

(四)做好海西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海西保护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和村民小组应当协同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内海西保护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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