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黄河湿地保护区域,是指列入黄河湿地保护规划的河道、故道、滩区。

依法划定的黄河沿岸护堤地、护坝地、护闸地、淤临区和淤背区等区域由黄河河务部门管理。防洪防汛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兼顾湿地保护需要,降低对湿地生态功能的影响。禁止建设防洪防汛和湿地保护之外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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