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进站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过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三)允许无证经营车辆进站经营;

(四)允许超载车辆出站;

(五)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载客出站。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