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以下简称投资区)。投资区执行厦门经济特区的政策。

投资区范围包括杏林区的海沧镇、杏林镇的新安村与霞阳村、东孚镇的祥鹭村和厦门海沧农场。今后投资区范围的调整,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原则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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