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机动车驾驶人使用远光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有路灯照明的路段不得使用远光灯;

(二)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三)会车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四)超车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五)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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