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林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森林消防义务:

(一)建立相应的森林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按照森林消防管理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三)进行森林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加强林区巡回检查,监督林区野外用火,制止违规用火行为;

(五)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报告火情并组织扑救;

(六)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森林消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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